[專文]和新法務部長邱太三談「嚴刑峻罰」
民報
2016-05-27 00:00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擬参加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新法務部長邱太三説,「如果未申請即参加,可能違反當初保外就醫的約束與規範,台中監獄應依當時的規範處理。」台中監獄回應,若該活動與醫療無關,撤銷保外就醫。
吾人看了報紙斗大標題報導,不由心生大疑惑,520不是政黨完全輪替了嗎?邱太三還是林全內閣第一位由媒體「預告」成真的部長,可見新執政團隊對他的厚愛和期許,他也向有良好聲譽,怎麼一上任就糊里糊塗變成「羅瑩雪第二」,是報答羅瑩雪蒼促替他槍斃鄭捷嗎?還是「司法人」獨傲性格使然?不論如何,邱太三是新內閣首個表現頭殻「控固力」的部長,以後怎麼司法改革?
邱太三的説法,表面是「天衣無縫」,呼應所謂「法令」規定,但殊不知那是國民黨式加諸異議者的「規範」,並不是正常法律的軌道,何況阿扁案是純粹法律事件嗎?以前和現在亦還有許多保外就醫之例可循,那個個案像對阿扁一樣,拿著放大鏡甚至顯微鏡在檢驗,520以前的羅瑩雪和中監也就罷了,520以後的邱太三「羅規邱隨」,有沒有搞錯?怪不得,有一些扁粉,還懷疑邱太三是受高層指示,故意放出阻擋風聲,玩兩面手法!關於這疑慮,吾人倒不認為蔡英文是城府這麼深丶這麼複雜的領導人,扁粉毋寧太過慮,因為心機只能用於一時,不能恆久,馬英九就是活生生的顯例。
誠如蔡英文在就職演説有提到,「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不是法律人的司法」,一言中的。而邱太三一上任如此表現,剛好落入「法匠」的窠臼,如何回應外界對他的期待?遺憾之至!老實說,當過檢察官的邱太三,如果不能跳脫他過去所受黨國僵化體制的牽絆,那人民是不能奢望司法改革中的要角~法務部長,有何令人耳目一新的思維和作法。例如他上任前談到國際電話詐騙案的防杜,認為現行刑法的罰責(1年以上7年以下)已夠重,不贊成再修法加重(例如國親兩黨已有立委提案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以免變成「嚴刑峻罰」國家,監獄人滿為患。
邱太三的想法不能説完全錯,因為在「一罪一罰」的當今刑法規定中,多案累積刑責最多可判到30年(邱誤為20年),但在「輕罪閉鎖」量刑原則下,各罪加總結果,其罪刑只要不低於所犯各罪中最高刑責,即符合刑法規定。例如某國際電話詐騙集團成員犯了一百件詐騙案,每案皆判有期徒刑1年,則100案加總起來,最高刑責可判30年,最低刑責卻可判為1年,即符合刑法規定,又基於2年以下徒刑可宣告緩刑,所以上例犯100件國際電話詐騙案之人犯,基於種種因素影響,判成1年並宣吿緩刑,並不是不可能的事。而以往台灣司法對電話詐騙案除了破案率低以外,法院判刑「輕縱」比比皆是,(據檢方非正式統計,平均刑度為1年),這個事實不是活生生存在嗎?不是對詐欺犯「鼓勵有加」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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