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規劃受刑人外出就業 李彥秀二度提「小燈泡」、批造成社會恐慌
民報
2016-05-30 00:00
立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今(30)日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業務報告並備詢,邱在報告資料中提及將規劃受刑人在監執行三個月、行狀良善者,白天可外出工作,並提出短中長期配套作法,盼更生人提早回歸社會。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詢時連番質疑該政策將造成「社會恐慌」,並指政策溝通有問題,不成熟,佔用國營事業非典型勞僱缺。
「今天他是一個犯行比較輕,做為一個媽媽我還是有壓力,像我昨天晚上帶小孩子散步,我都還在想如果有什麼人出來要突襲我的話,我小孩應該要站哪邊比較安全?更何況,小燈泡事件是發生在白天。你這個議題丟出來,是讓很多社會上的民眾有恐慌的」,李彥秀質詢時也二度提及今年3月28日發生在她選區的「小燈泡」案。
李彥秀質詢時指出,上任一星期每個部會都在推行很重要的業務,就法務部也提出受刑人外出未來就業計畫,「這讓地方上的婆婆媽媽,身為媽媽的我,小燈泡事件發生在我的選區,大家就開始有很多的擔心和憂慮」。
「社會安全網,雖然蔡英文總統說要做,怎麼做?這個網會不會有其他漏洞,不知道!但這新聞丟出來,讓很多地方上的婆婆媽媽會有很多壓力,很多擔心」,李彥秀接著說,「不管放出來的是重刑犯還是輕刑犯,在白天、在國營事事業,或在勞動部洽詢的其他單位白天上班,未來人員如何管制,不知道你有沒有更完整機制的作法」?
「請問這業務有沒有跟勞動部溝通過,有沒有」?李彥秀追問。邱太三回答,「有!其實現在勞動部就在跟我們…在監獄做就業的媒合」。
李再問,「那勞動部有支持你嗎?他知道你們開放出來人上班嗎」?邱太三表示,國營事業到底開放多少(名額),還需要經濟部做評估。接著李彥秀再大聲問,勞動部完全同意支持嗎?並說自己會去社環委員會問。但邱太三說,「這方向他們是完全同意的,現在已做在假釋人出獄的就業媒合,只是他們一出去之後,前面沒有工作的(歷練),所以效果不好 」。
李彥秀再問邱太三,「部長你現在是說還沒假釋之前要讓他們去國營事業上班喔」!邱答,「沒有錯」。李說,這跟現在假釋之後到國營事業上班是兩回事。李彥秀不斷詢問勞動部是否有支持,邱太三連番回應「沒有關係,妳去問郭芳煜(勞動部長)嘛,他支持這方向啊!這還要討論,還沒定案,方向是這樣」。
李彥秀接著說,「這計畫還不成熟,這就凸顯出各部會大家都心急,都很會去拚業務,拚一個很美好的口號」,例如環保署說亞泥停止開採。「我擔心的是,勞動部曾承諾社福委員會,國營事業人力缺口,每年考試進去大家都擠破頭,這些人力都的變成減少進用名額」。
李彥秀接著批評說,「我們一直希望減少非典型的勞僱關係,這個計畫或政策還有很多需要再商議的地方,但我覺得他就是佔用非典型的勞僱,各部會都是要減少,勞動部過去的承諾,它應該要答應」。接著又再提到身為媽媽的擔憂,以及「小燈泡案」。
李彥秀繼續質疑,「你們(法務部)希望讓他出來上班,都是犯行比較輕的,但我們都知道犯行較輕的跟社會並沒有脫隔太久,真正問題比較大的還是問題比較大、將假釋的,這才是真正回歸社會前要去做一些輔導,但這些犯行比較重的,未來如何管制?回歸到國營事業會不會安全?目前社會安全網有沒有破洞,你的政策還是口號居多」。
邱說這不會是口號而已,但李彥秀不買帳,直言這項政策「橫向聯繫還有很多部會需要溝通,我只是想要凸顯這個問題,更何況社會大眾還是有很多疑慮,未來如何去做管理?白天如果你放出來一千、二千個人上班,你要多派多少警力在現場看著」?
「所以你放出來到國營事業上班,管理的人力有多少去因應這議題,我還是有很多問號,因此我建議部長,跟部會溝通再丟出來,不要為了搶業務、搶目標,丟出一些不完成的政策」,面對李彥秀質疑,邱太三最後承諾,「我們一定會評估好才做」。
法務部長邱太三。(記者唐詩攝影)20160530
根據法務部今天提出的「受刑人外出就業執行計畫初步研擬方案」,「受刑人在監執行逾三月、行狀善良者」,有機會接受就業推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當地國營事業(如中油、台糖、台鹽等),並整合社會資源,協助受刑人尋找外出工作職缺。
至於實施對象事前篩選,根據法務部報告,包括:一、所犯罪名無脫逃案件者。二、一年內無違規紀錄者。三、殘餘刑期一年以內者,優先遴選。四、家庭支持度及接見通信頻率高者,優先遴選。五、已符合假釋資格且表現良好者,優先遴選。
至於外出期間考核與管理包括:與廠商建立每日溝通管道,有異狀即通報,每日返監時實施酒測,每月不定期驗尿,外出工作者宜採低度管理,舍房及在監活動範圍與應其他受刑人隔離,降低違禁物品流竄風險。若未限時返監,則比照外役監脫逃事故模式辦理,矯正單位應著重後續追緝與通報警政治安機關。
法務部提出方案也包括短、中、長期。短期內包括監獄行刑法修正,並配合修政「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請各機關每月調查受刑人專長及創業意願,請各地更生保護會分會引薦社會企業提前進入矯正機關協助創業,「必要時得陪同受刑人外出為創業準備」,此外監所也須預先規劃舍房配置、交通方式等配套措施。
至於中期方案,則包括創造受刑人外出工作友善環境,各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國營事業機構,將清掃、炊事、農務、畜牧、洗衣、洗車、加油、雜工、長期照護、足療、餐廳等勞務工作,優先託予願意接納、僱用外出工作受刑人之企業、團體。並請勞動部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獎勵友善聘用更生人之企業。
至於長期方案,則包括比照身障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應進用一定比例具有就業能力之更生人,並建立每週四十小時全職工作,做為受刑人外出工作前之銜接機制。此外也將由更生保護會在各縣市規劃成立庇護工場,協助外出工作與就業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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