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店不全賣有機產品,彰縣消保官籲消費者注意
民報
2016-06-16 00:00
彰化縣政府於日前由彰化縣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簡金晃消保官,及法制處陳孟雄消保官,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及縣府農業處,分別前往鹿港鎮及北斗鎮,對販售有機產品業者進行聯合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針對店家陳列的食品中,如註明「有機」者,是否標示原產地(國)、驗證機構名稱,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如為進口品者,是否標示「同意文件字號」等。
稽查過程中發現,部分商品非屬「有機」食品,而價目表上卻標示有機字樣,恐造成誤導消費者錯誤消費之資訊,消保官當場即令店家更換正確價目表,立即改善;並採樣「有機」橄欖油、果汁、薑黃粉、紅藜麥等數種食品,交由目的事業主政單位進行後續處理程序。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選購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農產加工品時,應認明「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標示,以及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另業者有機農產品栽培管理,須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加工品檢驗基準,方可使用「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民眾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1950或上網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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