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ㄦ?爆料遭控違選罷法 段宜康:支持度0.3%,影響什麼選情?
民報
2016-06-28 00:00
由台聯脫黨競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黃女認爆料不實影響選情,憤而提告,檢方認定段宜康僅因地方傳聞就在臉書爆料,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今判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
段宜康目前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若二審判決有罪,恐將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
針對法院判決,段宜康今(28)日下午透過臉書回應,「影響選情?哈哈哈哈!選前民調支持度0.3%的候選人,我影響了什麼選情?媒體要我回應,只能說:『恭喜法官』」。
遭爆料的黃文玲則透過臉書聲明,「本人對於台北地方法院能堅持審理原則,公平審判,以維護候選人的參選權益及候選人的人格權感到欽佩」。
黃文玲表示,她在103年以無黨籍參與彰化縣長選舉,目的是要將自己對彰化縣的治縣理念譲選民認同進而支持,未料在選前幾天民進黨的段宜康竟於臉書發表不實的言論,「並在媒體大肆宣傳他所述之事實,有憑有據,嚴重影響本人名譽,並影響選民對本人的認同及判斷,顯然係惡意影響該次縣長選舉,違反選罷法」。
因此她向台北地檢提起告訴,經檢察官起訴後,經一年多審理後,今終獲判決,並褫奪其公權。她重申,「任何人均不應該為求某人或某政黨的勝選而抹黑別人的名譽,希望本次判決能讓台灣的民主發展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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