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委提案:颱風天上班給雙倍工資、拒上班不得處分
民報
2016-07-08 00:00
尼伯特颱風來襲,儘管多縣市宣佈停班課,但不少勞工仍被雇主要求必須上班,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今(8)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明定雇主於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期間,仍要求本應放假的勞工上班,工資應至少給雙倍薪水,且還須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提案也修正,對於未能出勤的勞工,雇主也不能有任何不利勞工的處分,如扣薪、扣全勤甚至解僱等,藉此讓勞工在應放假的颱風天,仍被雇主要求上班時的相關勞動權益能獲得保障。
陳怡潔表示,會提出此修正案,主要是因為看到強颱尼伯特來襲,全台都宣布停班停課,但仍有勞工因工作性質或雇主要求,仍須冒著強風暴雨出門工作,且雖然勞動部長郭芳煜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颱風天要上班的勞工,雇主除了支付薪水,也要另外給予加班費」!
但她表示,事實上,按照現行的規定,即便雇主不給在颱風天出勤的勞工額外加班費也不違法,這對冒著生命安全去上班的勞工根本一點保障都沒有。
陳怡潔指出,現行有關勞工因颱風或其他天災仍須上班的相關工作權益保障,僅規定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該要點對於因天災放假的勞工,經勞資協議仍要上班者,並沒有強制雇主一定要給加班費,「等同給不給加班費僅看雇主良心,即便沒有給加班費,勞工也只能摸摸鼻子,什麼都不能爭取」,這跟郭芳煜對媒體說颱風天要求勞工上班,雇主就須給勞工加班費的話,完全不符。
陳怡潔說明,提案明定雇主在颱風天,要求本應放假的勞工來上班,就必須給雙倍薪水,是希望雇主能減少在颱風天要求勞工上班,但在考量勞資雙方不對等的情形下,讓雇主增加負擔會是一個不錯的方法,而對於有錢的財團,其修正條文也明定,即便勞資雙方曾協議颱風天勞工仍應上班,最後勞工沒到班,雇主也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處分。
陳怡潔也用郭芳煜受訪時談話揶揄說,相信郭芳煜一定認同她的修正提案,希望未來立法院在審查這個修正提案時,除了朝野立委都能支持外,「勞動部也能遵照郭部長的說法一同支持」,以保障於颱風天應放假仍上班的勞工,能確實領到雙倍薪水,且拒絕於颱風天上班的勞工也不會受到雇主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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