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本年度整合住宅補貼方案7/21~8/31開辦
民報
2016-07-13 00:00
彰化縣本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定21日開辦,方案共分三個部分:1、租金補貼方案,2、購屋利息補貼方案,3、修繕住宅貸款方案,每個方案有不同的申請資格,縣府工務處長林漢斌提醒民眾,把握時間及早準備。
林漢斌表示,「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今年申請時間為7月21日到8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為資料審查期間,明年1月份開始核撥相關補助。如果民眾有相關疑問,可以打電話到縣府詢問,7月21日起也可以上縣府或內政部營建署的網站,下載申請資料,或是到縣府或各鄉鎮市公所領取。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是於2007年正式上路,整合政府組織及資源,強化輔助租賃措施,以實質補貼或行政協助,使中低所得國民及弱勢者居住於適宜之住宅。
彰化縣今年度計畫辦理戶數為租金補貼1,240戶、購屋貸款補貼208戶、修繕貸款補貼76戶。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補貼期限為1年(12期)。購屋貸款補貼及修繕貸款補貼,均屬於貸款利息補貼,其中購置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210萬元,償還年限為20年,還款利息以兩年期郵儲定存利率加計0.042%、或減計0.533%計算。修繕住宅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還款年限為15年。
租金補貼方案,請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回郵信封(39元郵票)、租賃契約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如:建物登記謄本)、特殊條件家庭成員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建物主要用途需登載為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宿舍,非登記上述用途且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可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認定為住宅。
另因彰化縣較多老舊房屋,常有民眾因承租建物無法提供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而喪失資格,請民眾承租前,先洽房東提供房屋稅籍資料、裝水錶電表證明、最初設戶籍證明等資料,洽詢縣府協助認定。
縣府說,核定後租約到期、搬家(同縣市、不同縣市)需於事實發生2個月內檢具相關資料,向縣府或新搬遷縣市政府申請,逾期喪失補貼資格。申請人死亡、購屋等亦需洽詢縣府辦理後續事宜。另因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會依據系統追繳房東房屋稅,故申請租金補貼務必讓房東知曉。
購屋利息補貼方案,需為申請截止日8月31日前2年內購置之住宅。請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回郵信封(39元郵票)、建物第1類登記謄本或買賣契約書、貸款餘額證明、特殊條件家庭成員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申請人與貸款人、房屋所有權人需同一人。取得核可函後方購屋之民眾需先向縣府補正資料後方可申貸。
本方案可搭配「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使用,歡迎民眾逕洽各公股銀行詢問。本方案核貸期間每3~5年辦理定期查核,確認申請人仍符合相關資格。本方案合格函自取得公文起算1年內未辦理後續貸款,自動失效。
修繕貸款補貼方案,需為申請截止日8月31日前10年以上之住宅。備妥(含簽名及用印)申請書、身分證影本(申請人及分戶配偶)、回郵信封(39元郵票)、建物第1類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特殊條件家庭成員證明文件等資料申請。申請人與貸款人、房屋所有權人需同一人。
縣府說,合格者自取得公文起算6個月內未到銀行貸款,自動失效。且需於取得合格函,向銀行核貸後才能進行修繕,若民眾有先行修繕之需求,務請先向縣府提出緊急修繕之申請。若有疑問可向彰化縣政府工務處建築工程科洽詢,服務電話:04-7532194或7532195。
累計至去年底為止,本方案已嘉惠彰化縣鄉親租金補貼8,792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91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06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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