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太平島/國防部:45天前申請規定非為阻攔
民報
2016-07-26 00:00
為伸張我南海主權,東港漁民自發性勇闖太平島,卻在登島前一天爆出船上載了「鳳凰衛視」記者惹出爭議。國防部今(26)日針對登太平島的相關法令做了詳細解釋,強調軍方要求45天前提出申請的規定於法有據,並非為阻攔而憑空突然提出的原因。
「有很多認為說這是我們用來阻擋漁民上島的原因,其實這說法不對」,國防部發言人少將陳中吉在今天的例行記者會指出,太平島在2000年以前由我海軍陸戰隊駐防,之後移交海巡署駐守,太平島管制也從原先的《要塞堡壘地帶法》的改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隨後作計室聯合作戰處長少將鍾樹明做詳細說明表示,對於太平島的管制可分為兩方面,一是申請對象與權責單位,二是登島對象與檢附資料。進出太平島的規定是2013年核定,依是否歸屬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機構部隊人員區分為兩類,是否核定進出太平島則由空軍司令部辦理。
鍾樹明指出,法規明定不准登島人員有三種,一是曾犯內亂外患罪者;二是大陸地區居民在台設籍未滿20年、或港澳地區在台設籍未滿10年者;三是具雙重國籍者。鍾樹明強調,空軍司令部收到申請登島人員資料後,要函送移民署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查核,「因此它需要45天的作業時間」。
「進出太平島作業規定是102年4月30日,與海巡署共同研討完成制定」,鍾樹明說,非國防部申請登島的對象有四類:一是因執行公務、從事國防安全事務的人員,二是跟國防部有訂定契約的工商組織、實際從事國防安全事務的人員,三是外國籍人士、有實際從事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四是從事裝備維保與學術研究的人員。
鍾樹明還說,申請登島人員需檢附五項資料,一是政府機關核定的公函,二是非雙重國籍的佐證資料,三是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四是申請人的保密切結,五是執行公務或履行契約的佐證資料。至於一般民眾,鍾樹明說:「目前我們沒有開放進出太平島」,另外有關我國籍及外國籍漁船,因漁船故障或緊急避難等相關需緊急救援部份,由海巡署依規定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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