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證所稅檢討在即,目前討論中關於證所稅檢討修正的版本,除了廢除8500點天險、散戶免徵、大戶降稅外,投信投顧公會今(15)日傍晚發布聲明建議,應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之適用,個人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課徵證所稅無涉。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的統計資料,投資國內股票的投信基金個人受益人人數有71萬6606人,佔總受益人數的99.1%,平均每人持有的基金規模約為38萬元,而若以此類型基金售出台股金額來看,今年3月份此類型基金售出台股金額約為425億元,平均每受益人為5.9萬元,換算全年度平均每受益人賣出股票金額約為71萬元。
投信投顧公會強調,換言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投資人實際上就是散戶結構,因此證所稅的課徵對象若排除股市散戶,也應一併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之適用,否則不啻是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的租稅懲罰。
投信投顧公會解釋,雖然去(2012)年8月份所得稅法修正開徵證所稅,未將投信基金納入證所稅課稅範圍,但財政部卻透過發布解釋函,規定若台灣加權股價指數超過8500點,投資台股的投信基金在賣出台股時將會被證券商代扣繳證所稅,而扣繳的金額將反映在基金淨值上,就等同投資人買賣基金也間接被課徵證所稅。
投信投顧公會認為,財政部的解釋適法性上有很大的爭議,此次證所稅檢討修正,為避免再發生類似財政部擴大解釋之情事,因此呼籲應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之適用,個人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無涉證所稅。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投信基金是集合眾人的資金,交由專業的投資團隊來運用投資,不僅提供國人很好的理財方式,亦可透過基金穩定的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促進國內的經濟發展;此外發展國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更可培養本地人才增加就業率,提升整個產業鏈上相關產業如銀行、證券商、律師、會計師、媒體廣告行銷等周邊產業的發展,因此誠懇建議證所稅檢討修正時,注意明確排除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適用,以避免檢討修正後之證所稅制度反而傷及投信基金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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