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長年旅居國外的民眾,因為無暇管理國內不動產,故想出售求現,但因該不動產為親屬所有,不知該如何辦理契稅。對此,台中市稅務局說明,旅居海外的國人處分不動產時,應檢附經我駐外單位或認可機構驗發的授權他人處分國內不動產的授權書,申報投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旅外僑民以我駐外單位簽發的授權書委任親友辦理不動產登記者,應檢附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的身分證明;至於旅外僑民的身分證明,則可以是原在台的戶籍謄本、除戶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等證件,或是護照、當地身分證、居留證、駕照等影本。
稅務局表示,契稅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徵收的租稅,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必須在契約成立日起的 30 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而契稅金額為當年房屋評定現值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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