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被內政部政次花敬群稱為「另開一條高速公路(給建築業者) 」的老屋重建條例,本月起正式排入立院本屆會期審查議程。針對該條例相關內容,立委當然有不少疑問,包含需百分百同意門檻過高,或可能圖利特定人士等等。
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則表示,目前全台超過30年以上老屋約8.6萬棟,雙北市更有45%建築屋齡超過30年,因此推動老屋重建有其必要性,絕非圖利特定財團。他更補充,目前針對老舊建築,只有災防法及建築法,而且只管拆除,老屋重建條例則處理到後續積極面的重建,實具有公益性。
拆舊屋蓋新房,就具有公益性?這是哪門子邏輯?果真如此,那任何買舊建物改建的建商,豈不通通變成社會公益事業團體?又何以之前都市更新,會被批評缺乏公益性?
事實擺在眼前,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要嚴正指出,拆舊房蓋新房,根本非關公益。所謂的公益,也就是公共利益,須是非特定人士(少數人)都能受惠;如單親家庭或身心障礙者,當然都是社會上的非特定少數,而一般認為也認同,照顧到這類弱勢族群的需求或權益,就是服膺公共利益;相對地,一般都更或重建,通常僅是原住戶(地主)受惠(住新房乃至地產增值),這一般認為非屬公益,而屬私人利益範疇。
同樣道理,老屋重建如果在規劃設計上,顧及到社會各階層人士,特別是弱勢族群的需求,如規劃若干公益設施或開放空間,則就具備一定程度公益性。但從目前所見官方版的老屋重建條例來看,包含容積獎勵、租稅優惠乃至放寬融資等,受惠的都是特定少數人,說圖利或許太重,但話說回來,又哪來的公益性?
如果要讓老屋重建條例真正服膺公益,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根本該改成『危屋』,而非老屋重建(條例);原因在於,相較於老舊建物,危險建築的確對公眾安全造成更大且立即之潛在威脅,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這樣的建築何時會倒塌或磁磚剝落、砸傷行人等等,而且這往往跟屋齡無關。
把預算花在全面檢測人口密集區建築,糾出危險建物、敦促其盡快改建或整建,讓民眾安全無虞甚至獲得保障,而不是胡亂壏給容積獎勵或租稅優惠,這才叫做最起碼的符合公益。官方不該把老屋重建實為拼經濟、拼建築產值的真正目的,和公共利益混為一談,這就好像把老屋等同於危險建築一樣荒謬。看看去年小年夜倒塌的台南維冠大樓,屋齡不就低於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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