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只有檢察總長可提出
根據最高法院檢察署釋文,非常上訴有救濟被告、保護公益之用,主要目的在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應以原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基礎,僅就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審核其適用法令有無違誤,並不審究事實問題。
也就是說,非常上訴爭的不是原判決所採信的事證是否有誤,而是提出判決所援用的法令是否有違誤。為了減少法律資源的浪費,要提起非常上訴有三個條件:案件已定讞、該案件的審判違反法令、須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出。
這次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馬上成為眾矢之的,因為能否提出非常上訴是由檢察總長決定的。
顏大和的理由?
根據《蘋果日報》,檢察總長顏大和於本月10日指出王鴻偉是遭到情變刺激而殺人,與為了謀財而預謀殺人有別,更非無差別殺人的「極端嚴重殺人罪刑」,不符合《兩公約》中可判死規定。而且王男案發後不久就投案自白犯罪,並非法院認定的從無悔意,另外,法院也沒調查「有無教化可能」,有違平等及比例原則,故依此提起非常上訴。
外界的看法
除了死者家屬得知消息後表示無法接受外,社會大眾大多也難以認同。根據《自由時報》,反廢死刑後援會全國總召陳正育表示,想問顏大和「王嫌被情變就可以殺人嗎?連砍百刀的手法不夠凶殘嗎?」「依顏大和的論點是否變相鼓勵社會大眾如遭情變可以殺人?」
《蘋果日報》專欄作家林青泓也提出,當時是有人目擊王鴻偉犯案以為是車禍擄人而報警,事後警察發現屍體並查詢車號而找到王鴻偉,王並非自首。另外,王鴻偉於案發後的11月28日在台北看守所與母親會面時曾提及「你們先不要與對方和解,以免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足見王於案發後並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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