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時常出國的民眾要注意了!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昨日財政部關務署發布公告,從6月28日起,應向海關申報之物除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增訂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新臺幣現鈔、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運送方式則除現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增訂包括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者。
關務署表示,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的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以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若超過規定限額,出境時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入境旅客則應填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櫃檯查驗通關。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海關也指出,未來新法生效後,民眾若未依規定申報,超出金額將被科處沒入或罰鍰;新台幣逾十萬元的部分會直接被海關沒入,至於黃金或是裸鑽等無法分割,超出金額的部份就會被處以等額罰鍰。
對此,不少民眾抱怨,若要前往歐洲國家購買精品,出境只能攜帶新台幣十萬元現鈔根本不夠用,被認為是在變相強迫民眾辦信用卡。海關表示,雖然針對出入境旅客攜帶的外幣現鈔、新台幣、物品等各有規定,但只要各種幣別都未超過申報門檻,就可以同時攜帶。
再次呼籲民眾,出入國境攜帶或運送物品超逾規定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