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被視為老屋重建「高速公路」的「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簡稱危老條例),日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屋齡逾三十年且產權單一的老屋,將可免去都市更新的繁瑣流程,循危老條例改頭換面,同時還能獲得容積獎勵及稅賦優惠,為都市風貌舊換新挹注動能。
不過危老條例因設下同意比例需達百分之百的高門檻,讓人直批法案將獨惠財團所有的單一產權大樓,也因此便有專業人士指出,應針對釘子戶祭出懲罰手段,如減碼釘子戶的容積獎勵,才能真正有助帶動民間產權複雜的老舊建物重建。
然而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針對釘子戶祭出容積減碼,懲罰到的恐怕不是想趁機大撈一票的釘子戶,而是那些有意重建的同意戶們。主要是容積獎勵計算是以整個建築面積計算,若要減碼容獎,就得大家一起減,如此一來同意戶權益反而損失更大。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減少釘子戶的分配坪數與持份,可能是實務上較可行的作法,但倘若釘子戶是想藉卡死重建進度,以取得更好的談判條件來賺大錢,則不論是減碼容獎還是減少權益分配,都無濟於事。
因為對意在謀利的釘子戶而言,容積少了不打緊,把價碼再往上抬高就好了,反正只要能卡住整體進度,在談判上就有贏面,因此容積多寡,從來都不會是他們考量的重點。
此外,對於目的不是為了錢,而真的是不願意參與重建的不同意戶來說,由於壓根只想維持現狀,既然是維持現狀,也就不會有新房子,不會有容積獎勵,因此不論是認何懲罰手段,對不同意戶而言都只是「不會兌現的未來式」,只要重建不發生,自己的權益就不會有任何受損,試問減碼容獎或權利分配,又怎麼會有助帶動老屋重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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