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7)日表示,各公股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官派董監事之執行績效及其品行、廉潔風評等,應有詳實之考核,對於不適任者,應立即予以更換。
江揆於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1次會議並對於經濟部所提「經濟部公股事業管理檢討改進專題報告」做裁示。
江揆表示,公股事業性質上屬政府持分之民營公司,不若國營事業,受較高密度之監督,然各公股事業之主管機關應負起監督管理之責任,否則一旦發生事情,大家還是對主管機關有所責難。江揆希望經濟部確實辦理報告中所提各項改進措施。對於公股事業管理監督,用人制度為其重要環節。
江揆要求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的公股事業董監事選任應審慎為之,另各公股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官派董監事之執行績效及其品行、廉潔風評等,應有詳實之考核,對於不適任者,應立即予以更換。
至政府應保有多少公營事業,江揆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中,俟有初步成果再適時對外說明。江揆並採納陳長文委員所提,除經濟部以外,其他具有公股事業的主管機關(例如財政部、交通部、退輔會等),請法務部逐次安排於後續會議中提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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