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或增建建物高度超過21公尺者,必須確保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於冬至日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取代原先僅限於住宅區建物的規範,加強維護大眾的居住健康,保障日照權益。
近年都市土地使用度高,建築密集高層化,造成新建築影響周圍建築地居民日照權,因此,這次修正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規定,由原先僅限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修正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必需將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建築基地都考量日照陰影於冬至日,至少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未來,透過這次的修法,增修有關建築物應檢討冬至日照陰影的範圍及採光等相關規範,內政部也表示,考量修法後對於市場上整合中的建案及都市更新案件會造成相當影響,因此,這次修正草案在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後,將給予緩衝實施時間,預計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避免影響商業型建築物的土地利用效率,也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訂定得免予檢討的態樣,除了強化日照需求,同時提高建築物居室之窗或開口不得計入採光面積的範圍,以提升室內採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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