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13)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2018年「直轄市和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其中「非執政縣市」由選對會協調適當人選,「未規定要入黨」。事後被人視為民進黨為了台北市2018年選舉與柯文哲再度合作的解套。
根據《聯合新聞網》,民進黨中執會昨天通過「民進黨2018年直轄市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其中第6條明訂在非執政縣市的提名「如有特殊選情考量」,得以「另訂方案執行」;而「未執政縣市」難免讓人聯想到柯文哲當家的台北市。此外,民進黨中執會也通過「民進黨2018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條例增設規定,以民調加乘方式鼓勵新人、青年及新住民參選;且為了避免「有背景」的新人特具優勢,條例對政二代設有不適用民調加乘的排除條款。
根據《自由時報》,有意角逐民進黨台北市長提名的姚文智表示,選對會一年前就有類似的主張,對於非執政縣市保有彈性,這次新規定並沒有超出原來民進黨在雙北市徵召的主張。黨內幹部也翻出2014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辦法第5條說,上一次地方選舉就已經有類似條文,這個條款是針對所有非執政縣市,例如苗栗、花蓮、新北都有類似的問題。
「柯文哲條款」通過後,很多民進黨支持者打電話到民進黨中央抗議,希望民進黨可以自己推派人選出來選台北市長。
根據《蘋果即時》,有媒體質疑,過去2014年民進黨禮讓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鄭永金參選新竹縣長時都沒有明訂第6條的規定,選對會一樣能處理,為什麼這次要特別增訂第6條?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說,這次的條例希望寫清楚,但也保留處理彈性。
(圖片取自 柯文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