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難免發生各種意外,多數人會用意外險轉嫁,但你真正瞭解保險公司對「意外」的定義嗎?其實,意外險須涵蓋3要素,而且缺一不可,包括突發、外來造成及非疾病,若非這3要素引起的身故、殘廢,無法申請理賠。民眾在投保意外險前要搞清楚,因為這是攸關理賠與否的關鍵。
2009年,有20年路跑經驗的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賽,抵達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保險公司認定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因此拒絕理賠。這是近年路跑猝死引發保險糾紛的知名案例,後來家屬上法院討公道,保險公司被判須理賠。
意外險糾紛頻傳,特別是老人家跌倒的事故,更是經常讓保戶與保險公司上演拉鋸戰。就像陳先生,為父親買了1年期的意外險,但某天高齡70歲的爸爸外出散步,因跌倒後輕微中風想申請理賠,卻得到壽險公司回覆說需要調查,目的是要釐清是因跌倒才造成輕微中風?還是陳爸爸之前就有疾病而引發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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