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著「美而美」招牌的早餐店充斥在大街小巷,究竟誰才是天字號第1家,有鑑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能參考商標局登記店家,此商標一度引發商標大戰,行政法院1993年間判定「美X美」為弱勢商標,只要在「美X美」前加字做區別,便不算觸法。
究竟誰才是第1家「美而美」,各方爭論不休,美而美餐飲連鎖集團總經理賴威光替讀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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