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行政院會近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新法有諸多變革,尤其是針對釘子戶的部份,明訂凡有一戶不同意都更,就要強制舉辦聽證;假如經過三道程序而爭議仍無解時,地方政府「可代為拆除」,惟草案明訂地方政府須在60日內協調拆除有關事項。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縱使行政院與內政部都想加速推動都更,但修法後的關鍵仍在「代拆」能否有效執行;如果地方政府不想插手,那都更速度恐怕也快不了。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設定三道爭議處理程序,第一道是,都市更新計畫須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第二道是都更計畫要繼續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由專業委員以合議制和公開審議方式,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
第三道程序,則是都更委員會審理過程中,如果遇到有爭議、非百分百同意的都更案,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必須強制辦理聽證程序,以釐清問題。
按內政部說法,如果都更案走完這三道程序而實施者站得住腳,則地方政府可代為拆除釘子戶。雖然在理論上,這個作法可以加速推動都更,但實際上卻還是會面臨幾個棘手的難題。
第一、無止盡的訴訟。假如走完這三道程序,都委會認為釘子戶要求無理,並認為都更案屬於合理推動,則實施者就能向地方政府申請代拆。然而,釘子戶恐怕不會坐以待斃,如果抵死不從,往往會一狀告上法院。
假如釘子戶告上法院,在判決還沒出來之前,地方政府真敢執行代拆?又假如地方政府想等法院判決出爐才決定是否代拆,可是訴訟往往曠日費時,可能費時數年,最後都更案一拖再拖,還是無法加快腳步。
第二個難題,地方政府真的敢代拆?無論新、舊版本的都更條例,都賦予地方政府代拆釘子戶的權力,但試問,真的敢代拆的又有幾個?
從過去到現在,只有郝龍斌一人曾執行過代拆,而且是等到法院判決出爐後才代拆,但卻仍招致輿論一面倒批評。自郝龍斌之後,未再有任何地方首長敢代拆,就連勇於任事的柯文哲市府都未作過代拆的工作,而是發給建商拆除執照,讓建商自行去處理。
代拆一向是地方首長的大忌,因為拆與不拆都有人罵,兩面不討好,所以地方首長寧願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建商,要求建商再好好跟釘子戶協調。
地方首長若不想代拆,那麼此次都更修法對加速都更的效果就相當有限,都更仍會陷入相同的困境當中。所以,都更修法通過就能加快都更進度嗎?恐怕還要打個大問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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