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媽媽幫16歲的女兒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58萬5,700多元,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受益人,6年期滿可領回360萬元,原本想幫女兒存一筆出國夢想金,豈料,滿期領回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14萬元,同時還因為漏報這筆贈與款項,罰鍰14萬元。
「業務員跟我說,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我每年付不到60萬元啊!為什麼要跟我追討稅金?」原來王媽媽的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加上自己也不懂,兩人將贈與免稅額解讀錯誤。
事實上,王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國稅局認定的是滿期該年度女兒受益收到360萬元才是所謂的贈與,由於金額已超過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因此將超出的140萬元課以10%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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