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住展房屋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住都中心)預計在今年7月正式掛牌,據內政部官員表示,住都中心規劃推動雙北市、新竹市等五件公辦都更案,作為都更示範作用,並希望地方政府跟進成立相關機構。惟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公辦都更對民間都更毫無示範作用,聲稱有示範作用完全是官員一廂情願、不切實際的幻想,而地方政府若跟進成立相關機構,也不過是「冗員收容機構」罷了。
住展雜誌企研室指出,公辦都更之所以無法起示範作用,第一個原因是公辦都更本質上與民間自辦不同;由於公辦都更的條件,是公有土地必須超過五成以上,有些公辦都更案的公有土地甚至達到八、九成,其整合難度比民間自辦都更低太多。若以推動與整合經驗而論,民間大型自辦都更能作為示範,而非官員自稱公辦都更可為示範,那只是往自臉上貼金。
其次,中央部會所推動的都更案,包括國防部釋出的都更案,幾乎都用「招標」的方式辦理;所謂招標,就是把整合的責任丟給民間得標業者,讓得標的業者去整合、開發,走完最後一哩路。
招標開發的公辦都更案,中央政府部會只是充當「過個水」的角色,所出的力有限,根本毫無都更整合經驗可言,不像台北市公辦都更案是由官方親自出馬整合。從這個角度看,內政部所謂的公辦都更,其實性質上更接近「招商案」,而不是都更案,何來的示範作用?
況且,更不會因為看到公辦都更案成功推動,民眾就會覺得「我也要積極參與都更」,因為現在大台北的屋主仍把老房子看成寶一樣,大多數屋主只會拿「權利變換」條件最好的案例來跟建商談條件,希望換回的坪數越大越好,而不是把「居住環境變更好」擺在都更條件的第一順位,當然不會把公辦都更當成典範來看。
至於內政部官員希望各地方政府跟進成立住都中心相關機構,這更是活在自我想像的世界當中。
以台北市而言,北市老早就成立半官方機構的「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在輔導、整合與推動都更經驗上,可以說勝過中央住都中心十萬八千里。但我們看不到中央官員低頭向台北市請益,只看到中央官員「自以為能」,以高階姿態立法、指示地方。這種忽略實務,只重視理論、空口說大話的態度,是無益推動都更的。
尤有甚者,現在民間自辦都更意願較高的地方,也不過只有大台北地區,其他縣市都更案例寥寥可數,卻又要仿效中央成立住都中心相關機構,既沒什麼都更可做,成立後豈不是像中央住都中心一樣,拿來塞冗員之用?這種一廂情願的想法,還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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