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控訴,自己在台南成大附近租屋,但女房東不僅各種敲詐,甚至要求若帶友人回租屋處,則必須繳交40元,種種不合理規定讓許多學生連署提告。
在外租屋除了考量房屋的安全性以外,也別忘了審慎挑選房東,以下來看最常見的5種惡房東。
惡意扣除押金
台灣最出名的惡房東張淑晶被多人指控,包括租約中房客無故不接電話就可直接沒收租金與押金,甚至有租客約滿要搬走時,以各種理由不肯點交還押金。提醒民眾在租屋時務必詳讀合約條款,以免惡房東將押金定義無限擴大。
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有些不肖房東會在簽約後才告知沙發、電視等需額外付費,等於房租再增加許多,建議在與房東洽談時,務必要先確定租金以外的費用,包括管理費、水電費及網路費等。
合約與實際情況不符
有些人在簽約完入住當天才發現,入住的房間與當時簽約的內容不同,要求退租卻又被房東要求支付押金。
不尊重房客
無論租約是否到期,房東在沒有房客的同意下都不能隨意開門進出房客房間,為避免惡房東未經同意擅入房間,建議可以在一開始租賃合中就具體與房東約定可以進入的情況。
修繕時找不到人
如果家裡設備壞掉時,房東的處理速度就顯得很重要!一般來說,房東有義務對燈泡、水電等設備進行修繕,但收了租金而不理房客的房東大有人在。《民法》規定,承租人得於相當期間催告出租人進行修繕,若出租人於期限內不修繕,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是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後保留單據,日後向房東請款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