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媽媽死前一天,帶我跟姊姊、弟弟去看陣頭,回家她就發燒了,我們挖青草煮茶給她退火都沒用。第2天媽媽死了,我們家裡窮,連煮腳尾飯的米都沒有,下午找個空地就埋了。那年我12歲,家裡8個小孩,媽媽死了沒2個月,爸爸就送掉妹妹,我也以300塊被賣掉。
我被賣到彰化隔壁庄做女傭,還好大姊住附近,偶而會來跟我講話,去溪溝抓魚給我吃。我一個人在外面摘菜、揀柴、割草,也會去媽媽墓前哭。17歲在田裡做事,有人誣賴我豆子沒摘完,我很生氣,用黑裙包了2件衣服,身上一塊錢都沒有,就走路回老家,再找個頭家做幫傭。
20歲那年,爸爸要我結婚,爸爸收下聘金2,000塊,我就嫁人了。結婚一個月後,夫婿哮喘發作,沒辦法工作,我先幫別人洗衣服,一擔一塊錢,後來我去新莊鐵工廠煮飯,又到三重成衣工廠收線頭和剪補片,靠做工養大家裡2個孩子。夫婿後來中風,也是我顧了6年多,他過世二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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