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三姊妹到鄰居開的店做手工皂,假日時擺攤,不過這樣的收入不固定,上學之餘還要兼打工才夠開銷,沒有父母照顧的孩子,什麼都要靠自己。16歲張家老二,管財務,老三才準備上高中,張家大姊從15歲就登記為戶長,她7月初雖然滿18歲,但是民法規定20歲算成年,所以她還只是個「接近成年」的戶長,對於「戶長」的身分她完全沒概念。
家住台中市龍井區,張家父母早年離異,2015年父親罹患肺癌去世,三姊妹不希望被拆散,由當時未成年的大姊登記為戶長,處境堪憐還上了新聞,張家姊妹領有低收兒少津貼,民眾的愛心捐款也成了信託基金,確保3姊妹生活不會發生困難。
內政部指出,戶籍法沒有規定戶長年齡,但是戶長負有一定法律義務與責任,如果小戶長沒有足夠能力履行義務,可能陷自己於高風險,還是建議由家族長輩來當戶長比較恰當。
(民視新聞/徐秘康、葉晏昇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