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妮爾斯先生克雷恩,是在7月18日訴請離婚。在長達13頁的離婚訴狀中,克雷恩要求擁有7歲女兒的完全監護權,並要求丹妮爾斯支付孩子贍養費,以及不按比例的分配夫妻財產。不過,丹妮爾斯的律師表示,雙方都同意結束婚姻,因此強烈質疑為何克雷恩還要提出離婚訴請。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丹妮爾斯先生克雷恩,是在7月18日訴請離婚。在長達13頁的離婚訴狀中,克雷恩要求擁有7歲女兒的完全監護權,並要求丹妮爾斯支付孩子贍養費,以及不按比例的分配夫妻財產。不過,丹妮爾斯的律師表示,雙方都同意結束婚姻,因此強烈質疑為何克雷恩還要提出離婚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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