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台灣發生數起駭人聽聞的分屍案,許多民眾開始尋求心理學上的解釋,其中變態心理學這種看似與精神異常的人相關的心理學分支,詢問度大增。確實變態心理學是一個與精神科學高度相關的領域,研究對象也的確是心理有別於常人的人,但它並非顧名思義地只與「變態」相關,那個「心理有別於常人的人」也可能是現代生活中經常處於高壓下的每個人。
此變態非彼變態
所謂的「變態」是指「心理的有別於常人的不正常狀態」,並非大家用來罵人的那種「變態」。變態心理學又稱為異常心理學。
變態心理學從異常、正常狀態的對照中摸索人的心理本質,也藉此研究心理對大腦、客觀現實的依賴關係。變態心理學是醫學心理學一個重要的分支,又與精神病學有緊密聯繫。相對的,精神病理學看似心理學範疇,實則是醫學的一個分支,它以變態心理學為理論基礎,評估且治療心理疾病,而其臨床資料有助於變態心理學的發展。
雖然兩者的研究對象都是異常的心理,但仍有所不同。精神病理學是從醫學角度研究精神疾病的病因、發病機理、臨床表現,以及治療、預防的方法。變態心理學是從心理學角度研究異常心理的致成過程和其原因與發生機制。變態心理學除了會研究精神障礙者之外,還要研究非精障人士和正常人在罹患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境下出現的異常心理和行為。換言之,兩者研究的著眼點不同。
什麼樣的狀況可稱為「變態」?
關於正常或異常的心理,心理學有三個判斷原則:
一、主客觀世界的統一:是否出現幻覺、妄想,或是否有自知能力,即對自身精神狀態的判斷能力。
二、心理活動的協調性:認知、情緒與行為是否協調。用白話說,如果遇到好事反而不開心、遇到壞事反而有高興的反應,這就是心理活動失去協調性。
三、人格的相對穩定性:有時人的行為、狀態會與過往大不相同,本來開朗的人變得陰沉、本來樂觀的人變得悲觀,這就是失去了人格穩定性。
人的心理異常有許多方式的外在表現,比如知覺障礙、注意力障礙、記憶力障礙、情感障礙、意識障礙、智力障礙、人格障礙等等。在現代高壓的生活中,過度的壓力可能都會對心理造成嚴重影響,進而造成心理異常。
能否適應社會也是評估方式之一
「社會適應標準」也是變態心理學某一面向的判斷準則之一,知名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等人提出了十項社會適應標準:
1.適應能力是否足夠;2.是否充分了解自己,並能恰當估計自己的能力;3.生活目標切合實際與否;4.與現實環境是否保持接觸;5.能否保持人格的完整;6.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7.能否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8.能否適度發泄與控制情緒;9.能否在不違背集體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發揮個性;10.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情況下,能否滿足個人的基本需求。
由這些評估標準來看,可發現其實變態心理學的研究對象並不僅止於那些駭人聽聞的變態罪犯,許多人可能在上述的標準中都有所缺失。
須注意的是,並不是心理狀態與過往不一致就是心理異常,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都會有些心理狀況,只要情形不嚴重,或是持續時間不長,都仍在正常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