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土地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日後由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房屋,應依照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也就是將依照房屋現值6%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依照規定,土地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若以土地承租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
然而,若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照,或是依約在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其實質是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照民法第398條,則應依照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
吳蓮英補充,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若對契稅課徵有相關疑慮或是問題,可至財政部網站查詢,或是撥打財政局電話洽詢。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