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今年1月1日臺北市保安大隊第三中隊員警,在萬華區關山河濱堤外機車便道(近環河南路與長沙街口)執行路檢勤務,約10時許蔡姓男子騎機車搭載友人途經該處,經取得同意查證身分,員警發現蔡男係於93年12月遭士林地檢署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發布通緝,蔡男聞言竟質疑的說:「甘安捏?」立即出示106年由士林地方法院開具的撤銷通緝書,開心告知員警毒品通緝已經撤銷,可是員警眼尖發現該撤銷通緝書係指毒品案,非警用行動電腦所顯示的槍砲通緝,蔡男卻還是不相信,激動表示他只有1條毒品案並直呼:「怎麼可能?」,經員警細心安撫,並打電話回隊部以系統資料庫查證後,確認蔡男尚有1筆通緝未到案,但蔡男仍是質疑,也不願配合員警帶返隊部偵訊,員警只好耐心再度委婉說明,蔡男才願意配合員警返隊,全案於偵訊後依查捕逃犯送請萬華分局續辦。
經查蔡男有毒品及改造槍枝等多項刑案紀錄,於88年因改造槍枝遭判刑6年,並於92年間假釋出獄,但在92年底因再犯非法持有毒品被臺北市保大查獲而遭撤銷假釋,並須服完餘刑1年多,但蔡男卻未前往士林地檢署報到(毒品案)與執行(槍砲案餘刑),而於93年12月遭該署發布槍砲與毒品通緝在案。蔡男所持之撤銷通緝書,是上開毒品案通緝已逾時效而撤銷,蔡男誤以為已經沒事了,卻沒想到還有1案槍砲通緝要到今(108)年8月才期滿,沒想到逃逸了14餘年,還是得面臨入監服刑的窘境。
警方呼籲,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一切終將無所遁形,若有觸法應早日坦然面對,重新開創嶄新人生方為上策。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將「查捕逃犯」列為查緝工作重點,以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