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四歲小女童好奇在房間內玩打火機,引燃衛生紙和棉被,不慎引發火警,火勢延燒到二樓,導致正在睡午覺的龔姓男子命喪火窟。
死者家屬控告三名女童的父母,儘管三名玩火女童免於刑責,但父母都需負相關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定女童玩火屬實,判三名女童家長共需賠償死者家屬六百多萬元。
(彭清仁報導) 苗栗縣泰安鄉一間鐵皮屋,被一家溫泉業者租用還當員工宿舍,前年二月間,業者的四歲女兒和兩名鄰居女童,三人好奇在房間內玩打火機,引燃衛生紙和棉被,火舌延燒到二樓,導致在睡午覺的龔姓男子葬身火窟。
死者家屬控告三名女童的家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據了解,死者龔姓男子為中低收入戶,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案發時有四名八到十九歲的子女,家境貧困。
法官調查指出,根據消防局火災調查鑑定,起火點在主臥室彈簧床墊,也排除電線走火因素,加上勘察起火房屋南側溫泉會館監視錄影畫面,火災發生前,除了三名女童在屋內、外玩耍之外,並沒有其它人員進出,因而排除人為縱火可能性。
起火處附近地面發現一只打火機,三名女童偵訊時,都表示有用打火機點燃棉被、枕頭、鉛筆等行為,法官最後依法判處三名女童的父母,需連帶賠償死者妻子和子女共六百多萬元。
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