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個人及營利事業從境外和中國大陸匯回資金從事投資,可以享有優惠稅率。
不過匯回的資金不能投資不動產,如果沒有實質投資,則必須存在專戶5年。
(李人岳報導)行政院會11日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賦予個人和盈利事業從中國大陸等境外匯回資金投資的租稅優惠。
根據草案條文,匯回的資金5%可自由運用、25%可投資股票、公債等金融商品、70%可投資創投或重要國家政策產業,沒有產業別限制,不過不得投資不動產、必需存入金融機構的專戶控管且必須遵循洗錢防制的相關規範。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進一步說明,金融投資不可以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不過可以購買上市櫃營建類股。
根據草案條文,在法案通過後的兩年內匯回資金享有優惠稅率,第一年匯回稅率8%,第二年匯回10%;如果實質投資特定產業,如5+2創新產業等,可以退回一半已繳稅金,也就是稅率將再降到4%及5%。
匯回的資金如果沒有投資,必須存在專戶5年,第6年開始才可提領、每年可提取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