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1到4號機組放流水污染嚴重,今年三度稽查不合格,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今天(15號)開出處分書,重罰兩千萬,創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的最高紀錄。
市府限期4月30號前,提出污染改善計畫,再核給改善期限,後續嚴格監督,如有違規,不排除再重罰,甚至勒令停機。
(寇世菁報導)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今年1月到3月,三度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3月21號1到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超標兩倍,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15號開出處分書,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重處中火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並要求中火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兩週內,也就是4月30號前提送改善計畫書,再核給改善期限,最長九十天,期間持續監督,如有違規不排除再重罰,甚至停機。
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這也是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遭罰的最高紀錄。
至於前兩次罰鍰,第一次26萬已繳,第二次三百萬五月九號前要繳納,這次兩千萬在五月十五號前繳納,如果台電中火提訴願,市府則提醒台電,污染是事實,如果又提行政救濟,不但是笑話,那飽受空污水污的台中市民,情何以堪。
吳皇昇指出,中火原本改善書承諾一到四號機組減產一成,但目前進行環保工程和歲修,早就減產一成,改善計畫,無誠意無意義,因此退回,市府希望一到四號機組至少減產五成,才有實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