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塊停車位,只要是包含土地的不動產,就有建物所有權,買賣交易就要報稅,有一位台北市民賣車位,在2017年6月,用140萬元買進,不到一年,隨即以250萬元賣出,獲利110萬元,卻沒報房地合一稅,被台北國稅局查到,補稅加罰款,就要86萬元,直呼虧大了。
不是賣房子,只是賣個車位,怎麼補稅連帶罰款這麼重,房仲指出,這個賣方,持有不滿一年,課稅範圍,符合最高稅率45%,也因為根據規定,完成移轉登記日後,30天內要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但這位民眾以為等到隔年五月報稅季,再併入綜合所得,申報綜所稅,沒想到當國稅局發文警告,已經過了繳納期限,要罰款!另外,賠錢賣也要申報,不然可能遭罰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