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打擊假新聞,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第二波修法,其中在刑法增列303條第2項,規定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和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將加重其刑1/2。
根據罰則,透過傳播工具散步流言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媒體追問台南立委補選期間的文旦柚事件是否符合處罰的要件,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這樣的危害性既深且廣,三讀通過後就可以適用:『麻豆文旦,國人都知道物稀價昂,說有200萬噸到在曾文溪或曾文水庫,這個事實幾經澄清仍然在談話節目中裡面,不管是主持人、來賓或專門請來的農民,不管是真農民假農民,仍然在那邊加以談論,事後檢察官就會根據資料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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