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運動」,九人被起訴案,香港西九龍法院今天宣佈九人詳細刑期。
佔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全部被裁定至少一項罪名成立,判刑十六個月。
法官宣判,陳健民、朱耀明與戴耀廷三人,分別因為「串謀公眾妨擾罪」,判處十六個月徒刑。
其中,朱耀明可以緩刑兩年;而陳健民與戴耀廷兩人,則必須立即入獄服刑。
除了佔中運動三名發起人之外的其他被告,都判八個月徒刑。
其中,黃浩銘與邵家臻兩人,要立即入獄服刑,鍾耀華與李永達緩刑兩年。
案發當時未滿二十一歲的張秀賢,判處兩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至於另一名被告陳淑莊,則是因健康理由需要緊急手術,因此陳淑莊的刑期,押後到六月十號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