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11強震海嘯重創福島核電廠,造成繼車諾堡核電廠以來,全球最嚴重核災事故。之後日本原能會痛定思痛,要求全國各家電力公司,在反應爐獲准重新運轉後,必須在5年內增建「特定重大事故應對設施」,強化核電廠反恐等能力。
所謂的「特定重大事故應對設施」,是用來處理如發生飛機恐攻等,重大狀況時的特殊設施,設施必須距離反應爐100公尺以上,基於防恐因素不得公布明確位置,當中設有備用的控制室,電源還有幫浦可遠端冷卻反應爐。
但九州、關西、四國等電力公司,卻直到5年大限快到時,才坦承辦不到、要求展延。日本原能會24日嚴正拒絕。
日本原能會委員長更田豐志表示:「之前約定好的期限快到了,但電力公司感覺難以達標,就叫我們要通融一下,如果現在我們放行的話,就無法冀望它們會持續改善。」
據統計目前日本全國,共有7間核電廠、13座反應爐,無法及時完成設施。
其中更有5間核電廠的9座反應爐,已經重啟進行運轉,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設施建設,將會被命令停止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