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尚未通過,大法官兩年前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志婚姻,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公布日起2年內,依法修正或制定。
逾期未完成法制化,相同性別2人得依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到目前為止,全國有18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截至目前已有3989對註記。
至少119對彩虹伴侶已預約5月24日辦理結婚登記。
從數據顯示,同性伴侶註記多集中在6直轄市,其中以台北市最多共885對(男性213對、女性672對),連江縣最少也有一對。
但同性伴侶註記的法律效力畢竟不如結婚登記,立法院雖尚未決定要以何種法律形式規範,但部分縣市已開放同性伴侶預約登記結婚,包括台北、新北市等18個縣市辦理登記。
不過,同性伴侶註記不具民法上婚姻效力,戶政事務所也無法直接辦理或轉換同婚登記,還是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婚登記才具結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