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時就該斬斷關係
如果明知自己會受到對方的情緒傷害,那就寧可無視對方,而選擇自我保護。但倘若連無視對方,都會造成自己的心理負擔,那麼你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斬斷雙方的關係。
大家都說這是個人情淡薄的時代,人與人之間難得溝通。但是教筆者無法想像的是,現代人卻似乎比過去更缺乏絕交的勇氣,原因就在於大多數人都「害怕被討厭」。
人緣好的人不怕被討厭。他們客觀地堅持自己的原則,所以在與人交際往來的時候能做到「不勉強」,也就不會給自己累積壓力。
不善於在人際關係上拿捏分寸的人,不妨給自己訂下準則。筆者也給自己訂下這樣的準則,那就是—只忍耐對方三次,讓我忍無可忍超過三次就絕交!對人的喜愛、討厭、忌妒、憎恨等情緒感受,都是感情在運作。感情是會用盡的,無論哪一種感情都像金錢一樣,耗用以後會越變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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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給自己訂下這樣的準則,那就是—只忍耐對方三次,忍無可忍超過三次就絕交!
因為別人的過錯,而讓自己一再面臨暴跳如雷的壞情緒,這就像不斷浪擲自己的金錢一樣,你不覺得這簡直是暴殄天物嗎?正如同不該無端浪費自己的錢財一樣,感情也要「省著用」,面對浪費我們感情的人,「無視」他們是必要的。願意陪伴他人情緒、照顧他人心情的人,是體貼善良的好人。但是因為自己的體貼善良而傷害自己,陷入心力交瘁的絕境時,無謂的災禍就容易上門來。
本文節錄:【99%的糾紛都可以避免:王牌律師教你化解僵局、趨吉避凶的33個溝通法則】一書/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