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1到4號機組放流水污染嚴重,違規重大,市府重罰2,000萬,創下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罰最重的案例。
市府限期4月30號前提出污染改善計畫,今天(30號)下午5點前,趕在最後一分鐘,中火專人送達,環保局指出,前後共36頁,比上次3頁多很多,市府會詳細審查,再做決定。
台中市環保局指出,今年1月到3月,三度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3月21號1到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超標兩倍,違規重大,環保局4月15號開出處分書,重罰2,000萬,要求中火針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在4月30號前提送改善計畫書,再核給改善期限,最長九十天,市府會持續監督。
如有違規不排除再重罰,甚至停機。
環保局表示,30號傍晚五點前,中火趕在最後一分鐘,專人送改善計劃書到市府。
前後加總36頁,環保局強調,會詳細審查,再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