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表示,政府應修法,讓勞工的7天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改為有薪假,也應補助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全部保費。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給予受雇者可申請1年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去計算,但勞工1年事假最多請14天,且無支薪,這樣並沒有提升女性勞工的工作情況。
性別工作平等法在2012年提案修正,要求家庭照顧假的標準,勞工應與公務員一體適用。
但在2018年10月考試院已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公務員的事假改為1年可有7天的家庭照顧有薪假,勞工卻沒有相關修正,因此希望勞工可比照公務員。
另外,針對育嬰假期間勞工要自行負擔保費,婦女新知認為,政府如果有決心想提高生育率,應盡速修法,把由勞工負擔的2成保費改由國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