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殺人犯30年的追訴權時效,將予以廢除。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提案條文,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這些犯罪若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的限制,即無追訴權時效的適用。
也就是可以無限期追訴。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經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假釋條文修正部分,因朝野立委有不同看法,無法取得共識,經表決後,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