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先生需要買女兒的尿布,開著車到美式賣場,依照習慣他停進了掛著親子停車位告示牌的區域,因為他有親子停車證,等他買完東西竟發現被開了勸導單。
賣場勸導單上,勾選了佔用親子專用停車位,諷刺的是,夾在雨刷上的勸導單,就跟放在擋風玻璃內的親子停車證並列,難道賣場人員沒看到?
羅先生擔心這張勸導單有法律效力,還上網去查詢,才知道這只是勸導,至於其他人如果沒有親子停車證,卻違規佔用親子停車格,現在也還在宣導期,到下個月28日就會開罰。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長張應當指出,「如果是私人場域的,我們也責成相關的停車場的主管的相關的公司行號,要他們做舉證的責任,交通局就會依照這個證據去處罰相對的停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