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黃欣 綜合報導】
在一份對歐盟的提案中建議,在未來10年內,歐元區銀行的關閉成本將逐步從絕大部份由所在國家承擔,轉移為所有歐元區會員國平均承擔。《路透社》報導,這份提案由目前正輪值歐盟主席的立陶宛所提出,並於周一 (16日) 在歐盟總部由資深歐盟官員進行討論。同樣在周一,另些歐盟官員則在柏林會面,進一步商討在關閉虧損銀行議題上的法規調整。
在金融風暴拖垮了銀行業以及愛爾蘭、西班牙等歐洲國家後,各國就在思考銀行陷入危機的新應對方案。他們將推出「銀行聯盟」的大幅度改革。
若能趕在本月 19 至 20 的歐盟峰會前達成共識,則有望讓德國也接受此重大的改革方案。雖然目前看來,德國還沒準備好要為歐盟盟友承擔銀行倒閉的成本。
根據立陶宛的提案,一家銀行關閉的第 1 年,其成本將由所在國家所成立的特別紓困基金全額負擔。每個歐元區國家都需成立此基金,而資金則來自於各國內的各銀行,銀行每年需提撥存款總額的 0.1% 至該特別紓困基金。10 年之後,此基金將擁有相當銀行總存款額 1% 的資金。
一國特別紓困基金的資金,在銀行倒閉的第 1 年需全額負擔成本,但如果不敷使用的話,歐元區其他國家的基金則被期待撥出其總額的 10% 的資金進行援助。到第 2 年,該國的特別基金最多使用 90% 以援助銀行,若仍不足,則可以向歐元區其他國家的基金要求撥出總額 20% 來援助,以此類推。到第 10 年,銀行的所在國基金就只需撥出 10% 資金,而其他歐元區國家則撥 100% 資金。
提案中說,如果一家銀行倒閉所需資金,最終仍超乎這10年來所在國家與歐元區其他國家所能提供的金援,銀行所在國家就可以額外對銀行業徵稅。如果還是不足,所在國家可以考慮對該銀行融資,若該國家財力不足,則可考慮向歐元區紓困基金 ESM 申請援助。
特別基金成立滿 10 年時,它們將全部合併為「Single Resolution Fund」,此後為歐元區所有銀行關閉問題提供援助。
要設置這樣的基金,其運作與風險承擔、成本分攤等,都需要靠歐元區的國際法來達成,從明年 3 月起,歐元區將對這部份展開協商。Single Resolution Fund 正式成立後,資金運用將由其董事會投票決定,董事會成員則為歐元區國家和機構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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