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今年截止四月底為止,已經裁處41件違規吸菸行為人,以及40件場所負責人,同時,從5月開始實施公車站候車亭全面禁菸,提醒癮君子吸菸者不要違規,以免受罰。
(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衛生局健康促進科科長陳小燕表示,菸害防制法第15及16條規範禁菸場所,如學校、醫院或公園等,其中在107年裁處128件違規吸菸行為人及53件場所負責人。
陳小燕科長表示,108年到4月30號裁處41件違規吸菸行為人及40件場所負責人,違規吸菸行為人裁處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場所負責人提供熄菸器具裁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
另外,桃園市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公車站候車亭全面禁菸」,陳小燕科長說,為了營造無菸候車環境及降低桃園市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危害,公告轄內356處具有屋簷候車亭公車站全面禁菸,公車站候車亭的禁菸範圍,是指公車站具有屋簷,其垂直投影面積區域範圍均屬禁菸區。
陳小燕科長表示,公車站候車亭全面禁菸進行為期6個月宣導期,從11月1號開始,只要在公車站候車亭吸菸,將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照片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