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24號)三讀通過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的修正案,針對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罰金。
同時,立法院院會還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散布流行病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而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從現行規定的五十萬元提高到三百萬元。
不過,疾管署表示,過去多數主管機關查到的不實疫情謠言,國內的散播源頭都被要求限期改正,因此還沒有真正因此被開罰的案例。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在社群網站或是說在網路散播,都無遠弗屆,所以我們是希望說力用提高這個罰金來遏止這樣的不實謠言的流傳。
』
(圖: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