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購屋證明,去年剛買房子的楊小姐要申請原住民購屋補助,哪裡曉得即便搶頭香還是領不到。攤開新店區公所公文,送件複審日期押在5月13日,想了解為什麼送件日期比期限內晚了三天,楊小姐得到的卻是跳針式回答,對方說「我是十天(期限內)我就是十天,我就是依法處理。」
去年1月,楊小姐和先生共同買下新店這處公寓民宅,去年太晚申請,沒領到補助款她也認了,今年捲土重來,特地選在5月1日開放申請當天,立刻來到區公所送件,區公所卻是直到13日才把文件送到原民局。
楊小姐質疑初審審核期似乎已經超過10天,而原民局的補助經費則早在9日就已經全數用罄,讓她直呼新店區公所動作慢半拍。
新店區副區長吳志忠回應,「有時候案件數會比較多,因此會累積一定的量,以後我們會要求公所承辦人針對鄉親權益的案件,應該是一案一審,當日就立即將它送到原住民行政局。」
礙於經費用罄,新北市原民局20日停止受理申請補助,細看網頁也有列出申請要點,受理時間從5月1日,到1200萬經費用罄為止,換句話說補助經費,採送件順序先搶先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