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天宣布,未來蛋膜破裂、蛋液流出的「破殼蛋」將禁止作為液蛋原料,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重罰300萬元。
2017年萇記泰安遭檢調查獲以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產品賣給烘焙、餐飲業者,隔年又爆出元山蛋品使用過期破殼、長蛆蛋混製蛋液,引爆食安危機,液蛋衛生標準引發討論。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明訂破殼蛋不可作為液蛋原料,另要求殺菌、未殺菌的液蛋須標示,並分別訂定微生物標準。
未來將只有2種蛋可作為液蛋原料,一是蛋殼完整無裂痕的蛋,二是「裂殼蛋」,即蛋殼破裂但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汙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
此外,草案中也明訂,凡是蛋殼破裂且蛋液流出的蛋品將不可作為液蛋原料。
新制中除了要求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須符合一定限量外,液蛋產品的外包裝上也須明確標示是「殺菌」或「未殺菌」的液蛋,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未殺菌者須註明警語,讓業者依產品性質進行選擇。
草案即日起展開為期60天預告期,預計明年元旦起實施,未來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應標示而未標示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如果使用腐敗、發霉、長蟲的原料蛋,則會依食安法開罰6萬到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