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今天舉行股東會,董事長吳東亮對彰銀案發回更審表達遺憾,希望財政部應誠信履約。
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在股東會報告,對於彰銀經營權訴訟,最高法院宣判廢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感到非常意外與遺憾。
吳東亮指出,1993年彰銀發生財務困境,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也無人購買。
台新金當時參與競標並以溢價的新台幣 365億元得標,之後並派出經營團隊努力經營,終於讓彰銀改頭換面、績效大幅成長;但在努力經營多年後,財政部卻毀約背諾,於2014年以政府力量介入彰銀股東會董事改選,以各種方式,強奪彰銀經營權。
吳東亮強調,法院至今都認為台新金與財政部雙方係有契約且繼續有效,既然如此,希望財政部應誠信履約;在接下來的訴訟程序中,台新金仍將繼續努力,爭取應有權益。
另外,股東會決議通過去年盈餘分派,發放現金股利0.64元及股票股利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