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在股東會中首度對最高法院「彰銀」經營權案判決案表示遺憾。
彰銀董事長凌忠嫄則說,彰銀不是訴訟當事人,不便多做回應。
被問及對明年改選的規劃,她認為,把績效做好讓股東看見,幫客戶、股東賺錢,是最重要的事。
吳東亮強調,當初彰銀在財政部經營下陷入困境想賣給外國人,是台新金出錢出力,才讓彰銀至今還是台灣人的銀行;期盼財政部要有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改正過去錯誤的勇氣,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信任。
彰化銀行台新金經營權爭奪案發生在民國94年,台新金以新台幣365億餘元,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後,財政部在103年第24屆股東會中,卻未支持台新金董監事人選,造成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權,憤而向法院提告確認兩造之間的契約關係。
最高法院在5月23日廢棄二審判台新金控勝訴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