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除了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路,加重共諜刑責,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現職或退休公務員,判刑確定,將剝奪全部退休金,已領的部分也要追繳。
如果是大陸以外的地區危害國安者,則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條文明確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另外,修正條文也規定,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如果犯了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將不能領退休金,已經領的也要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