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19號)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主要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意圖危害國安、為中國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一億元罰金,若因擔任共諜被判刑確定,不僅會被剝奪終身月退俸,已經支領的也必須繳回。
(戎華儀報導)過去鎮小江共諜案中的我方退役少將許乃權、美女共諜案中的我方退役海軍中將柯政盛,雖都被查到擔任共諜,卻在服刑期滿後還可依法繼續坐領月退俸,令朝野立委都難以接受。
立法院修正三讀通過的國安法,對於擔任共諜的定義明確化,替對案發展組織、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刑責從5年以下提高到7年以上。
人民也不得替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發起贊助或發展組織,更不得刺探或傳遞公務秘密的電磁紀錄。
立委王定宇:『叛國者,不管是現職或已退,你沒有權力、沒有一點臉皮,可以來領納稅人所支付的退休給予,將全數予以剝奪,並且從擔任共諜之日起,予以追討。
』政府修法防堵共諜,另外還有一項針對退休將領赴中國大陸相關言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經排入立法院臨時會議程,等待朝野協商後三讀,草案中明定高階退役將領或退休政務官,到中國大陸不可參加政治活動,若違反,最重可剝奪終身月退俸。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